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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与遴选操作方案 (2010年起施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28浏览次数:4934

 

      根据学校研究生研究生院改革要求,结合beat365最新版2022(以下简称“数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依据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审 核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现制订如下“复旦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与遴选操作方案”。

 

 

一、数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遴选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根据数学学院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岗位。对新增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数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和提高研究生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导师队伍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带头人的需要。

2、保证质量。导师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在遴选过程中严格坚持标准,始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数学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由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所有研究生导师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申请 材料。其中,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到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包括:自我介绍、提问等内容。每位申请人汇报 8 分钟,建议部分时间用英语汇报。无故未作汇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在全体委员 2/3 及以上出席会议后,表决方为有效,经全体委员 1/2 及以上表决同意方为通过。通过表决的博士生导师的材料交学校研究生院送外审。送外审通过(3 名外审专家多数同意)或不通过,并经分委员会主席确认后,均报备研究生院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数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治学严谨, 作风正派,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2、数学学科内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专业且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研究员。年龄一般应在 55 岁以下(6 月 30 日以后出生),个别有突出贡献且确有实际需要的,年龄也不应超过 58 岁(6 月 30 日以后出生)。申请者一般应是博士学位获得者。若无博士学位,必须至少具有硕士学位,获教授或研究员职称满 3 年,且近 5 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 5 名、二等奖须排名前 3 名、三等奖须排名第 1 名)。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亦可以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此类申请者在达到教授申请博导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必须是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年龄小于45周岁(6月30日以后出生);

2)  申请人近3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与数学学院正教授的申请条件相同; 

3) 目前至少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1个国家级重要项目;

4)  校外同行专家送审 5 份,评议意见须多数为优秀。

3、学术水平在国内数学学科相关领域处于前列,对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贡献。遴选中既考察申请人全部的学术经历,对己达到的学术水平及成就作综合评价;还须注意审核申请人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的特色、优势及其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以及近五年内应 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博士生的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其他支撑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 1)  5 年内应在数学专业及相关领域核心或以上级别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8 篇及以上,其中被外文源 SCI 等收录的论文至少 3 篇;获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相当于 1  篇外文源 SCI 论文;

  2. 2)  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且有足够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

  3. 3)  作为主要完成人,近 5 年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 (排名第一位)者,可优先考虑。

4、近 5 年内至少完整指导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指导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及能力;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较满,达到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年均为研究生及本科生至少开设过 3 门课程),其中至少为研究生主讲过 1 门学位课程或较高水平的专业课程,且授课质量较高。

5、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拥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作为数学学院的校级特别岗位和关键岗位的引进人才以及在 985 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 9 所高校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可以直接认定博导岗位任职资格。

 

(二)硕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治学严谨, 作风正派,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2、数学学科所有专业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年龄在 50 周岁以内(6 月 30 日以后出生),40 周岁以下(6 月 30 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3、近 5 年内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硕士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具体条件如下:近 5 年内以第一、主要作者在国内、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5 篇,同时近 3 年内承担科研项目经费累计 2 万元以上。

4、近 5 年至少协助培养过一届硕士生(若为博士学位获得者,则近 5 年至少有过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验),且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指导培养硕士生的经验及能力,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且近 3 年年均为研究生及本科生至少开设过 2~3 门课程。

5、掌握 1 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及一定的说和写作能力。

允许部分暂时未取得副高职称,但已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工作两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具体要求不低于《复旦大学关于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补充规定》(附件 3);

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校外兼职导师实施遴选与管理,具体要求不低于《复旦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4)。

 

三、 其它规则

  1. 数学学院博导的审核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审核的各个环节中,本人及其近亲均应回避。对于申请人本人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的,必须回避会议就此项议题的讨论,且不计入应出席人数。

  2. 数学学院新增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每年 11~12 月进行一次。两次申请未获批准者,暂停其申请资格一年。

  3. 如发现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予以批评,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未及时发现,已经通过其博导岗位资格的,一经核实,予以取消。

  4. 本方案中未尽事项,均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导师、兼职导师任职资格和遴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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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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